三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按

三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

通知

三河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三河市各级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驻三河市的中央、省、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审核时间:年7月17日—年8月16日

三、审核地点:东市区:三河市地税局城区办税服务厅

西市区:三河市地税局燕郊征收分局

四、审核所需资料:

(一)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

1、?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一份;

2、在本单位已就业的残疾职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凭证(年度);

4、所在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二)向地税部门提供的资料

1、?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一份;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报表一份。

五、征收办法: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缴纳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缴纳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

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最多取两位小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4、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合并申报。不能准确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及相关信息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城镇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企事业单位视同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地税机关按相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

东市区贺玉宏

西市区林小雨

三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7月14日

——正文结束,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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